当前位置:首页 > 单位 > 法院

在法院实习报告

时间:2026-01-31 20:53:34
在法院实习报告范文集合八篇

在法院实习报告范文集合八篇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在法院实习报告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在法院实习报告 篇1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指导和帮助的法官和庭长表示感谢,谢谢你们在实习过程中无私的传授和耐心的指导。

我本次在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指导老师是一位女法官,在实习过程中我可以感受到她真的是很用心的在指导我,也在这个过程中看到这些法官对工作的认真与热忱。在之前我们普遍都觉得中国的法官专业素养是很不够的,可是在实习的这段时间,跟着他们办案子,我觉得其实他们的专业知识是很扎实的,而且他们都积极主动地给自己充电,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读一些法学专著,让他们自己的知识能跟得上时代的发展,也更好的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可能每个人都是大同小异的。首先是整理装订卷宗,然后就是传票和判决书的送达,再就是做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偶尔老师也会让我写一些判决书、裁定书。虽然工作都是很杂的,但是我觉得在这个过程中我还是学到了很多课堂中学不到的东西。

第一,装订卷宗。

以前我只知道卷宗是法官审理案子后法院留下的凭证,只要把相关的东西全放在一起就行,可是在这次实习之后我才发现卷宗的意义远不止此。刚开始的时候我帮庭长整理卷宗,卷宗目录写得非常简略。后来我们庭长很耐心的教我说,一本好的卷宗就是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从立案受理到庭审现场再到审理终结,在卷宗目录里面都有清晰明了的过程。所以整理卷宗的时候,我总感觉自己又一次回到了当时庭审的现场,那么清晰明了的再现了审判程序。于是我又把所有我整理的不好的那些卷宗找出来,重新再整理了一遍。熟悉了各个案子,也对诉讼程序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而且整理卷宗还是一个很训练耐心的事情,刚开始就会觉得这是很枯燥的事情,可是慢慢地我在这个过程中也发现了乐趣,第一是我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然后进行分析,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把理论与实际很好的结合起来;第二就是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自己模仿进行庭审,也是一件比较有趣的事。另外法官也告诉我说,虽然现在电脑已经普及,但是写得一手好字还是蛮重要的,回学校要记得多练练字。我想,汉字是中华文明的象征,我们一定不能把汉字给丢弃了。

第二,庭审笔录。

在我们法院,庭审笔录还是使用的手写形式,刚开始几天法官只是让我跟着去旁听,在旁听席上试着写庭审笔录。写之前我一直都觉得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把大家说的话都记下来就行了,实在记不下来就摘要点,所以我完全没做任何准备,也没阅读过之前的庭审笔录。等真正到了开庭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完全跟不上那个节奏,然后写到后来程序一片混乱,更重要的是我所谓的摘要点,在庭审时我竟然不知道什么才算是庭审笔录里面的要点。开庭结束后我显得有点沮丧,然后法官让我把做的笔录给她看。看完之后她还是说第一次做到这样已经很不容易了,可是我心里还是不服,然后我就一直缠着她让她帮我修改,在她跟我讲了要点之后我就对笔录进行了完善,之后又试了几次之后就开始正式上庭做笔录,第一次在书记员处写上自己的名字时,我觉得特别神圣。在之后几次的尝试中,我慢慢改善,也终于能把笔录做得像模像样了。总之我觉得在法院里面工作就是要耐心细心有决心,然后再加上自己的专业知识,正义感,就能成为一个好的法院工作人员。

第三,传票和判决书的送达。

这个过程其实是很辛苦很难做的。很多当事人不愿意收取传票或判决书,然后法院就得不断的想办法将这些东西送达当事人,诉讼程序才能正常进行,所以我觉得对于法院的送达程序,我们还需要想一些办法来对其进行完善。

第四,诉讼文书的写作。

实习期间写了一些判决书裁定书,但都是很简单的,而且多半都是套用以前的范本,即便如此,我也发现诉讼文书如果平常没有进行训练的话,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是不可能一开始就写出一篇篇漂亮的诉讼文书的。特别是判决书中的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部分,平常看写好的判决书都觉得是非常简单的,可是真正到自己写的时候发现遣词造句真的特别困难,既要简明扼要,又要清晰易懂,更重要的是必须小心谨慎不能有任何出错的地方。刚开始写的几份,法官总是不停地改动,然后不停地让我校对,后来拿去打印时,那位老法官还会一直校对。当时我很不理解,可是那位老法官告诉我,法官工作就是一个细致活,容不得有半点差错。之后我就学会了细致。

在实习过程中,也对法院实务操作做了一些思考。

第一,我们从课本上学到的程序中,有一个交换证据程序,即在庭审开始前,当事人双方就要在法庭主持下对证据进行交换。但是在我们法院,历来是没有这一个程序的,我曾就这个问题跟法官进行过讨论。由于没有这一个程序,就大大增加了庭审现场的负担,往往一次庭审举证质证要占去很多的时间,以至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大家都没有多少精力去进行辩论了。另外很多不太懂法的老百姓往往在庭审现场听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之后才发觉自己还有很多证据没有收集或举证,以至于他们不得不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果在庭审之前就做好了证据交换,当事人双方就可以更好的收集证据,更有利于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会有更多的精力去进行法庭辩论,我觉得很多时候精彩的法庭辩论可以让法官看到他们自己没有想到的东西,也会大大节约庭审的司法成本。我深深记得有次开庭,被告是武汉某公司,在原告举证时,他的质证意见就是原告方没有在庭审前与他交换证据。法官也告诉我他们正在酝酿进行改革,将证据交换环节引入到他们的办案程序里面去。

第二,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许他们的案子在情理上占上风,但是于法却是不容的。但他们就是不能接受败诉的结果,对法官的判断很不信任,不断的上诉申诉,使得法官要不断的做重复工作,工作强度加大。有些案件在我看来,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可是当事人却是不停地上诉,使得法院作出的裁决失去了其公信力。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所以我认为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是很有必要的,当然人们信仰法律的前提是每个人都要有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律从业人员也应秉着公正正义的理念去维护法律的权威,以此才能树立起老百姓的法律信仰。

第三,案件调解难度大。在我所实习的法院民二庭,总的来说大部分案件的标的额都不是很大,但很多当事人却为了那很少的钱闹进法院,并且双方的关系往往都已经闹僵,有时彼此就为了争一口气,非得告到底。而且不愿意法院进行调解,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诉讼成本,也加大了法官的工作量,不利于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的实现,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

第四,案件执行难。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往往关系闹得很僵,彼此都咽不下气,即使法院判决,而且数额很小,但是 ……此处隐藏12291个字……都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法官,新鲜的血液补充不进来,使法院缺少活力和激情。希望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能学有所用,尽快加入到法官的行列中。

因为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都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在上班比较空闲的时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报告总结,我发现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部分,这说明了什么呢?不免让我十分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十分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婚外情;

4、吵架问题,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

5、婆媳关系紧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在法院民庭各位审判员及书记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把在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我希望自己能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不断地自我提高。

这几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一座桥梁,为以后步入社会打好了基础。通过这次实习,我明白了做事先做人,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法院的各位审判员、书记员,他们都是我最直接的老师,他们的经历和经验都值得我去学习、体会和借鉴。这是我人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我永远不会忘记,在此,我再次衷心地谢谢我的老师们!

在法院实习报告 篇8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院实习报告范文集合八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